关于开展中国非金属矿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协会文件
(2010)中非协字第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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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国非金属矿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健全失信惩戒制度是党和国家近些年为提高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水平的重要举措。根据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于2009年5月发布的《关于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秩字[2009]7号)要求,将在全国范围内展开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我协会已经由商务部信用办和国务院国资委行业协会办公室批准参与行业信用评价工作。
目前我协会正式启动了对全国非金属矿行业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我们将根据行业企业情况,分阶段分批开展此项工作,务请各企业积极参与。今年上半年将进行第一批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申报书可从协会网站(www.cnmia.cn)“信用评价工作”栏目中下载,企业根据要求填写并打印申报书加盖企业公章,将需提交的相关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装订成册用特快专递寄至协会信用评价办公室,同时电子版发至:xypj@chinaim.com。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2010年5月15日。
二、评价程序
我会委托北京益信健信国际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为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负责依据评价模型,撰写《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报告》,并提交中国非金属矿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委员会审核后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报告》经论证通过后,评价结果将在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协会、北京益信健信国际信用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及其它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并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评价结果及推广应用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示结束后,信用等级评价委员会将最终评价结果报商务部和国务院国资委备案,并以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协会的名义向参评企业发送《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报告》,以及颁发由商务部和国务院国资委统一设计样式,统一编号“企业信用评价***级信用企业”的标牌和证书。评价结果有效期限为三年。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委员会将颁布的企业信用等级名单推荐给政府主管部门、外交领使馆、企业,争取在工商、税务、银行、海关等部门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取得相应信用等级的企业,可以在企业宣传材料、媒体、产品销售、工程投标、产品铭牌、产品包装、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方面使用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标识。
四、评价费用
协会按照相关规定,本着“为行业服务、不以赢利为目的、收支平衡”的原则,向参评企业收取信用等级评价初评费6600元,请参评企业在向协会提交申报表的同时,将初评费一次性汇入我协会账户,并在汇款单附言处注明“信用评价”字样。
开户名称: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协会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百万庄支行
账 号:0200001409014444069
五、联系方式
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协会行业信用评价办公室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1号 邮编:100831
联 系 人:白风 朱进 吕日月 王文利
联系电话:010-52691903 88372663 52691845 65350728
13522058798 13436501173 13601051195 13501390850
传 真:010-52691845、68318908
e-mail:xypj@chinaim.com
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协会
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五日

